事项名称 |
企业的迁移调档登记 |
面向对象 |
自然人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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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企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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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l.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申请迁入调档的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迁入地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
1.企业向拟迁入登记机关申请从原登记机关调取登记档案适用本规范。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申请迁入调档的申请书可自拟。
3.企业迁入调档同时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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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赤城县行政审批局市场准入股 |
办理流程 |
1.综合窗口统一登记
2.业务窗口初审受理
3.业务窗口复核
4.主管局长审批
5.综合窗口统一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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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以内,核准后承诺期限为3个工作日以内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7609864 |
表格下载 |
01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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