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企业集团设立登记 |
面向对象 |
法人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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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3家控股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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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所有权或者股份的证明;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明。
6.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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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赤城县行政审批局市场准入股 |
办理流程 |
1.综合窗口统一登记
2.业务窗口初审受理
3.业务窗口复核
4.主管局长审批
5.综合窗口统一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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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以内,核准后承诺期限为3个工作日以内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7609864 |
表格下载 |
01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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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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