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按照国务院及河北省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精神,张家口地区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破解水资源紧缺难题、促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和发展现代牧农业的重要抓手,率先在坝上地区开展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并取了很好的成效。我县准备借鉴先进经验,选取试点乡镇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预计2018-2025年完成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目前按照省市关于深化农业水价改革有关文件精神,成立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制定了初步的实施方案。现将改革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如下。
一、水价改革模式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赤城县井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行“超用加价”模式。该模式是指农业灌溉用水超水权、超定额加价收缴水费,低于灌溉用水定额进行节水奖励。地表水灌区执行现状终端水价。
二、加价标准
根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及奖补办法》(冀水财〔2016〕97号)(以下简称“办法”)中的“水权额度内用水按现行农业水价执行,超水权、超定额度用水在现行农业水价基础上加价20%以上”等有关规定,结合赤城县实际制定以地下水为水源的灌溉用水加价标准。
根据典型分析,供水全成本为0.64元/m3,目前农业水价为0.45元/m3,可满足工程良性运行的要求,故按照0.45元/m3进行测算,对超水权额度用水加价标准为0.1元/m3。
暂未安装IC计量设施的,可采用以电计量的方法,折算系数根据实际确定。
三、水费收缴
一是按照“一泵一表、一户一卡”要求,安装IC卡智能计量设施,按水量收费,实行“先充值缴纳水费、后刷卡取水浇地”。暂未安装IC卡智能计量设施的,采用“以电折水”的方法计收水费。
二是农业水费由村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负责收缴,并使用统一票据,于每年12月底前汇总、公示。
三是按现行农业水价标准收缴的水费,其用途按现行使用政策执行;收缴的加价水费(超过现行农业水价标准的部分)上缴县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专项用于节水奖励。
四是县、乡、村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应健全水费收缴管理制度,设立水费收缴台账,建立用水管理平台。
四、节水奖励方式及标准
水权额度内节水奖励。水权额度以内的用水量,执行现行水价。水权额度以内的节余水量,用水户可留作下年使用,也可按《河北省农业水权交易办法》进行自由交易,不再另行奖励。
灌溉用水定额内节水奖励。超水权额度的用水量,在现行水价的基础上加收0.1元/m3。超过水权额度并低于灌溉用水定额的用水量,每节约1 m3水量(灌溉用水定额减去实际用水量)给予加价标准1~2倍的节水奖励。为了保证粮食安全,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对种粮用水户每节约1 m3水量,按照加价标准2倍的奖励标准给予节水奖励,即按0.2元/m3的标准给予奖励;对非种粮用水户,每节约1 m3水量,按照加价标准1倍的奖励标准给予节水奖励,即按0.1元/m3的标准给予奖励。
灌溉用水定额确定。根据“办法”相关规定,以河北省《用水定额》(DB13/T1161-2016)喷灌条件下,平水年的用水定额为标准;以赤城县农业种植结构等实际情况为依据。经分析计算,确定赤城县农业灌溉用水定额为199m3/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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