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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单张家口弘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17-12-26
发布机构:安监局
赤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单
被检查单位名称
张家口弘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执法检查时间
2017
年11月21日
执法检查方式
按计划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赤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赤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等政府批准文件
执法检查股室
职业卫生安全监管股(职业)
执法检查人员
李鹏 张宗英
执法检查情况
1、
未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2、
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
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4、
劳动合同告知不规范
5、
未按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6、
未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
7、
职业危害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和告知卡设置不规范
8、
劳动者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情况
无
处理结果
已整改完毕
备
注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
如果不服本指令、决定、措施,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