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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内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12-15   发布机构: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推进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我局决定在全县开展内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会议精神及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部署,转变市场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深入推进我县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维护我县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工作任务

(一)随机抽查对象及比例

1、随机抽查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含)前登记设立的、已成立状态的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被依法列入异常名录的企业及分支机构除外)。

2、随机抽查比例

1%比例抽取。

(二)随机抽查时间

2017年11月23日至2017年11月30日

(三)随机抽查内容

1、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情况,包括企业报送公示的历年年报信息。

2、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能否与企业取得联系。

(四)随机抽查组织实施

1、抽查任务分工

县局负责通过河北省经济户籍管理系统“综合监管”模块中的“双随机抽查”模块随机抽取1%的内资企业名单,各股、室、所执法人员负责企业的年报公示信息和经营地址的抽查工作,要按照“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通过“双随机抽查”中的“人员随机选派”模块随机确定检查人员对被抽查的内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检查。

2、“双随机”抽查的实施

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企业盖章或签字确认。

3、抽查结果公示

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执法人员履行检查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经济户籍管理系统,归集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双随机”抽查时间紧、任务重,各股、室、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此次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由企监股统筹组织实施本次内资企业“双随机”抽查工作。

(二)抓好宣传培训。

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宣传报道,积极宣传国务院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的决策部署,扩大市场主体和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依法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和抽查时限,使广大市场主体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要组织专题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搞好协调配合。

“双随机”抽查工作,工作流程复杂严密,各股、室、所要充分整合利用执法资源,加强“双随机”抽查的人员、经费、车辆等保障。企监股要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协调推进“双随机”抽查工作,全局执法人员要主动配合,按时完成抽查任务。

(四)及时反馈抽查情况。

各执法人员要注重总结“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经验,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在实施“双随机”联合抽查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县局企业监管股及相关业务股室。